《亂拋垃圾》及《禁煙條例》罰款

《亂拋垃圾》
  • 未經准許張貼街招及海報
  • 隨地吐痰
  • 讓犬隻糞便弄污街道
  • 亂拋垃圾
上行為會受到嚴厲檢控定額罰款港幣一千五百元

《禁煙條例》
室內地方及室外地方

  • 室內工作間(包括工作,用膳及休息所使用的地方)
  • *室內公共地方(如:洗手間,電話亭,行人隧道,停車場,會所,大廈內的升降機大堂,走火樓梯的室內範圍等)
  • 購物商場
  • 電影院
  • 劇院
  • 音樂廳
  • 公共升降機
  • 公共交通工具(如:公共巴士,鐵路,纜車,小巴,的士,旅遊巴士,渡輪等)
  • 機場客運大樓
  • 百貨公司
  • 超級市場
  • 銀行
  • 遊戲機中心
  • 食肆
  • 卡拉OK
  • 街市(不論是公營或私營,或是由公營或私營部門或由私人機構管理)
  • 店舖
  • 安老院
  • 共用宿舍(指由僱主向不少於2名或以上僱員或向該等僱員及其家屬提供的居所)
  • 下列室內地方可申請暫緩禁菸規定至2009年6月30日[2](暫緩禁菸的場所必須18歲或以上才可進入)
  • 酒吧
  • 浴室
  • 夜總會
  • 按摩院
  • 會所內的麻將房
  • 麻將天九耍樂場所
  • 運動場
  • 體育館
  •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公園,休憩處及兒童遊樂場(指定吸菸區或不禁菸場地除外)
  • 香港大球場及旺角大球場
  • 泳灘
  • 扶手電梯
  • 幼兒中心
  • 學校
  • 大學及專上學院
  • 醫院
  • 香港濕地公園
任何人不得在以上範圍吸菸或攜帶燃著的香菸、雪茄或煙斗,違例者最高可罰款港幣五千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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